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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教职工联谊会章程
2014-10-13 党委统战部 

一、性质: 本联谊会为由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并由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教职工自发组织的联谊及交流团体。

二、宗旨: 本联谊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进少数民族教职工之间团结与进步,维护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少数民族教工的优势与特长,为地方发展和建设特别是为东北师范大学发展与建设多做贡献。

三、会员: 凡本校少数民族教职工,赞同本联谊会章程,愿意承担相应义务与权利者,都可以成为本联谊会会员。 会员应该积极参加本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就本联谊会的发展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四、组织: 本联谊会设会长l人、副会长若干名及秘书长1人(为常务机构),根据各少数民族教职工人数推选理事若干名。

五、活动: 本联谊会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个部分: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教职工的优势,围绕东北师范大学的发展与建设和地方发展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 宣传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进民族之间团结与进步,积极维护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各项联谊活动,增进少数民族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以利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团结进步与身心健康; 组织与代表校内少数民族教职工,参加校内外少数民族活动。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联谊会常务机构,有关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或补充相应条款而予以解决。

本章程自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东北师范大学

少数民族教职工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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