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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是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2-09-11 上海财经大学统战 

发挥好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不仅是高校纪委和监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统战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化高校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以党外人士为主体的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有效实行民主监督,是党外人士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的生动体现,有利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利于高校统战工作领域的拓展与深化。

一、发挥好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是深化高校统战工作的必然要求

1、配备党风廉政监督员是高校党外人士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的重要形式,是深化统战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高校配备党风廉政监督员,有利于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民主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党外人士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把他们直接了解和感知到的群众的正当诉求和正确意见建议,带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中来,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具有坚实的民主基础。同时,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也是高校开展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平台,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把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工作置于广大师生员工以及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使权力运行处于更加透明公开的受制约状态,可以有效地促进勤政、廉政,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作风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推进民主管理。因此发挥好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是党外人士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落到实处的有效载体,有利于高校统战工作的深化。引导党风廉政监督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高校统战工作进一步深入和细致的重要体现。

2、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作为完善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高校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虽然我国高校在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中,管理体制上已经发生许多根本性的变化,但是高校内部管理体系中有效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然是未来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之一。近些年来,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档次和水平都在不断提高,这些都越来越成为重要经济资源。另一方面,高校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在对外投资上,有的项目出现资金投向不合理、投资期满难收回、投资效益不好等情况,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在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出现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在物资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上,有人利用职权收受回扣,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财务管理上,发生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在招生工作中有人营私舞弊,欺骗考生,收受贿赂,违法招生;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有的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出现了“用人” 的腐败现象等等,这些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社会影响。这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容置疑,党务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权力过于集中,失去监督和制约是出现纰漏发生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

因此,为了保证权力的运用能够呈现良性运行的态势,除了需要发挥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纪检与监察、财务审计等多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统战部门和纪检部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完善党外人士监督机制这一重要环节,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3、发挥好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离不开统战部门的组织、协调。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大多由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和一般群众担任,涉及纪委、监察、审计、组织等多个职能部门。如何让这项系统性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真正发挥好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统战部门责无旁贷地要承担起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这就需要高校统战部门在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遴选、任用、监督工作的开展以及民主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建设上,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的重任,并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之间沟通和协作,配合好纪检部门抓好这项重要工作。

二、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分析

近些年来,高校统战部门在党外人士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发挥上,在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的积极转变,对党风廉政建设起着积极地推进作用。但毋庸讳言,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存在着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1、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没有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高校都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也聘请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但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活动开展没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还往往停留在形式上,多数没有开展好实质性的监督。有些高校就学校管理的一些问题吸纳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相关会议,但这通常是履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形式和程序”性要求,没能将监督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三是党风廉政监督员就一些管理工作提出了好的意见与建议,但是在日常工作中,不重视落实,忽视监督的实际成效,结果是这些好的意见与建议无形中消解掉了,没有得到相应的价值实现。

2、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知情参与机制不够完善。这主要表现为学校各项工作,尤其是基建、工程招标、图书采购、招生、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讨论相关问题的会议没有及时使党风廉政监督员知晓重大情况,他们开展民主监督所必须的知情参与渠道仍不够通畅;二是信息反馈机制不够完善。这主要体现在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信息反馈机制不畅,以至于不能及时地了解学校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也就更谈不上及时解决;三是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在监督制度上,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宏观性的东西多,具体可行的、操作性、微观性的工作细则少。执行操作层面上,制度显得不够严密和具体,实际工作中弹性大、随意性大、局限性也大,以至于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如何具体实施监督感觉茫然,不知按什么程序和步骤具体地开展监督。

3、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民主监督的环境和氛围需要继续营造。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离不开良好的民主监督环境。但就目前来说,高校民主监督环境建设与党风廉政监督员有效开展民主监督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这主要表现在,有些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个别领导没有采取“虚怀若谷”、“闻过则喜”的态度,甚至压制不同意见。还没有形成一个畅所欲言的环境和氛围。有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中还有些畏手畏脚,认为自己“人微言轻”、无足轻重,意见提了也不起作用。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对此的认识程度还不平衡。有些领导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少数领导对监督抱有抵触情绪,认为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是对学校领导不够信任,“妨碍学校工作效率”。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的发挥往往缺乏有力的支撑。

——有些高校党务政务公开还不够规范。首先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公开的内容往往是“标题式”的,大项多,细目少,使党风廉政监督员对监督的事项缺乏整体把握;其次是党务政务公开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公开什么,不公开什么,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导致在财务、基建、图书招标、招生、人事等这些公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上,透明度不够;再次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常常局限于“结果”公开,而“过程”不公开。导致监督往往已经“时过境迁”、“木已成舟”了。这种滞后监督不能真正对各项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保护作用。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行政化的趋势仍占主导。高校在管理决策中,行政意志、部门意识过分突出,行政地位和部门作用过于强化,使资源配置的行政化趋势长期沿袭。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高等教育投入渠道多样化,所掌握的资源总量也迅速增加。而这些资源大多通过行政体制分配,直接导致行政权力不断扩大。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弊端不利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也不利于党风廉政监督员作用的奏效。因为,权力过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往往会成为个人滥用权力的土壤和条件。少数人或者个人说了算,就必然会排斥来自党外和群众的监督。不能将勤政廉政仅仅依托在个人的“修养”和“操守”之上,因为那并不是根本性的保障。德治和法治在现代社会中总是相辅相成的,好的民主监督制度才更加可靠。

——高校统战部在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等方面配合、协助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域,统战部不宜过多介入。没有从统战工作也应包括“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开展民主监督”这一高度去看待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统战部门的积极性和工作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切实发挥好高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对策与建议

1、高校统战部门要协助做好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遴选培训工作。民主监督要取得实效,离不开监督主体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高校统战部门日常与党外人士的联系比较广泛,对校内党外人士的情况比较熟悉,因此在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遴选、培训工作中,应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客观介绍情况,提出人选建议,供纪检监察部门参考。

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遴选不仅要注重他们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注重他们的代表性,而且要注重他们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能力。监督工作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不同,要求有相关的专业背景作支撑。如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实际上很难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联系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实际,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加深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意义的认识程度,提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同时要学会如何开展工作,使他们熟悉法规政策和各种监督条例,了解监督的重点和监督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要事项,以保证党风廉政监督员有能力、有水平、监督工作有实效。

2、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各高校工作实际,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监督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形式和监督程序,保证他们能够参与学校各项重大事务的监督。避免民主监督处于“虚拟状态”,使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有目标,监督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学校要形成制度,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把学校召开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等学校重大决策和执行会议以及某些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党风廉政监督员,使党风廉政监督员对学校的整体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活动,引导他们有计划、有目的开展监督工作,使他们的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监督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3、建构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员监督网络。一方面,从纵向层面来讲,随着高校二级管理体制的推行,教学、科研、招生、社会办学、财务等很多事权已经下移到二级学院,因此有必要在二级学院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员,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另一方面,从横向层面来讲,建议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如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产管理、组织、人事等,也要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与相关事务执行过程的监督,从而形成高校党风廉政监督的网络平台。

4、切实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为党风廉政监督员提供有利工作条件。主要从师生员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编制党务校务公开目录,做到程序严格依法、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及时方便,将高校的各项党务行政权力运行置于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把监督重点放在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如公开基建、图书采购和重大物资采购的公开招投标过程、财务管理、校办产业、高考招生和大宗资金使用情况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党风廉政监督员更深层次地了解高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暗箱操作,纠正苗头性问题,预防腐败发生,保证高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5、建设党风廉政监督员信息交流平台等载体。如由统战部专门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员”信箱,从不同途径收集来自校园和社会的意见建议,使党风廉政监督员从被动接受信息到主动接受信息,从单方面接受信息到多渠道接受信息,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信息平台。又比如,对于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还可以在校园网上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与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之间的交流平台,搜集和反馈意见,扩大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宣传力度,便于全校师生员工对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深入了解,实时反映情况和诉求,便于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总之,通过信息网络等监督载体的建设,使高校的权力运行切实处于公开和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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