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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6-03-08 党委统战部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宏观背景下,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实施后,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职业教育的系列转型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这使职教队伍结构不优、素质偏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更显突出,加强职教队伍建设成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的具有迫切性的关键一环。

针对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完善教师准入、评聘制度。目前,我省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有三个,即教师学历、基本素质和“双师型”,其中“双师型”的要求体现了职业学校教师的特色。但是,由于“双师型”教师的标准缺乏统一的内涵和具体的考核内容,实践中很难操作,无法真正考察教师的专业能力,所以“双师型”的标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我省职业学校教师绝大多数还是来源于各类本科院校,从学校到学校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具有企业经验、掌握行业信息、能够引领专业发展的专业教师屈指可数。这已成为制约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关键环节。建议政府尽快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标准体系,包括教师专业标准、培养培训课程标准、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和职务评聘办法,为教师准入、培养培训和专业化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遵循。同时,应扩大职业学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大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的自主权,在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上给予倾斜,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从教。

二、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是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学校和企业的桥梁,在职业学校实践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职业院校可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数量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20%,所需费用从高职院校在新增生均拨款中统筹解决,中职学校由财政另行核拨”。这一政策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目前我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现状并不乐观,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常规管理不够规范,师范性教育能力不足。建议政府尽快依据国家《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吉林省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聘任办法、校内管理、培养培训、评估考核、奖励激励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兼职教师队伍的综合水平,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兼结构。大力推进校企合作,通过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选派优秀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在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发挥对学校专业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实现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鼓励和改进教师在职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是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几年,我省在职业教育教师进修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组织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出国进修,提供专项经费,分专业(学科)开展省级培训,为提高我省职业教育师资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进修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弊端和不足也随之暴露出来,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培训过程管理松散,培训考核程序化,培训结果使用不充分。同时,很多专业骨干教师由于教学任务重,难以抽出时间参加培训学习。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教师培训学习的积极性。建议政府制定相应政策,在培训经费、培训时间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鼓励、支持教师在职进修培训。同时,加快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跟踪产业发展前沿,创新培训形式和方法,设计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块,为教师创造更多的选择空间,满足教师不同的学习需求。加强教师培训学习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突出理论应用和实践操作能力,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挂钩。

省政协委员 谷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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