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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十六字方针”的由来
2012-08-28 admin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是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相互进行监督,但由于共产党处在领导位置,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彼此信任、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十六字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这一方针是在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确立。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不少人认为,民主党派已经可有可无。对此,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八字方针”写进了决议。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根据这一变化,1982年1月5日,胡耀邦同志在与出席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同志座谈时强调,各民主党派同我们党风雨同舟几十年,我们之间的关系不仅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而且要“风雨同舟,鱼水相依”。之后,在征求意见后,胡耀邦反复推敲,把原讲话中“风雨同舟,鱼水相依”改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从此,“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

200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把这一方针明确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这对于发扬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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