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政治协商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不但要求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坚强领导,而且要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充分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
政治协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使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体制内得到充分表达;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政治协商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政治协商就逐步形成为制度。中国共产党就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主要是:一是就政府重大决议进行协商;二是就国家财政经济问题进行协商;三是就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四是就国家政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根据需要,不定期就重大决策及国家重大问题、国内外形势、党际关系等问题与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人士举行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但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和重要的协商机构,仍然继续履行政治协商的职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政治协商也停止下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统一战线的优良传统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政治协商的优良传统也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从1989年至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政治协商,一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二是协商次数明显增加,15年来召开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180多次;三是协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亲密合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