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开创党派工作新局面,在校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下,我校七个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约定,制定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学习以《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提出的思想建设的五个方面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参政党建设的需要。学习方式可运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采用集体学习和布置专题自学相结合,年终每个成员要向支部交一份总结,汇报学习工作和履行成员义务情况。
2、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重大活动、经费支出、发展成员等重要事项,要坚持集体研究并按有关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3、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个委员都要分工具体,职责清楚,目标明确。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各基层组织、支部(支社)支委以上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交流思想,加强党性修养。开会时可请上一级组织负责人列席。
5、会议制度。各基层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召开会议,商量研究工作。坚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学期党派工作及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情况,提出新学期工作计划,最后以书面形式报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和校党委统战部。
6、组织发展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制定组织发展计划,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方针;制定发展对象联系、培养、考察措施,组织重点发展对象学习本党章程和有关知识,了解本党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坚持个人申请、基层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党委统战部政审、市委会审批的原则。发展程序是:
(1)本人向基层党派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并有两名党派组织成员介绍。
(2)基层组织培养考察。对发展对象全面培养考察,在听取所在单位中共组织和群众意见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3)通过后,将发展对象名单及情况介绍和研究意见(不是校级支部的要报校一级民主党派组织研究确定)报校党委统战部。
(4)统战部在征求发展对象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审查同意后,由各党派组织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青岛市委会审批。
(5)市委会批准后,将《批准通知书》和一份入党(会)材料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7、发挥作用制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年围绕学校发展、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论证,提出一项高质量、有价值的书面意见、调研报告;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开展一次"科技咨询"、"社会服务"活动,或者在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提交一份参政议政提案。
8、走访慰问制度。关心退休老成员的健康和生活,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1-2个退休老成员,坚持每年走访慰问联系对象不少于一次,电话联系不少于2次。
9、交纳党(会)费制度。按照各民主党派有关规定,为增强组织观念,支持组织活动,各民主党派成员都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分工专人负责党(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年底向各支部(支社)成员公布收支帐目。对无故不交者要批评教育,对长期不交者要按规定处理。
10、参加组织活动制度。强化政党意识和组织观念,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增强党派的凝聚力;积极组织参加市、校的会议和活动,做到对每个成员参加活动有考勤、有记录,年终有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对于无故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履行党派成员义务者,按各党派的章程及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处理,对其劝退并逐级报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