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民族宗教>>宗教工作>>正文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2012-05-09 admin 

要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任何人不能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能利用宗教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能搞宗教狂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

 
· 关于接受党外知识分子咨询建...
· 讲座预告:党外专家大讲堂—...
· 党委统战部关于2025年专业技...
· 党委统战部关于2025年专业技...
· 讲座预告:台湾人的祖国认同...
· 讲座预告:中外音乐作品鉴赏
· 关于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征集社...
· 关于吉林省欧美同学会(吉林...
· 关于举办“东北师范大学第二...
· 统战简史培训会通知
· 关于召开统战例会的通知
-更多-

               Copyright 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 ©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