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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注吉林省高校辅导员新生群体的提案
2013-04-01 党委统战部 

近三五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大学生就业难度的不断扩大,吉林省属的一些高校在招聘辅导员时多半采取了人事代理制的模式,即将过去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的一部分人事业务分离出去,委托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单位只管用人,一些技术性、专业性、事务性、咨询性等具体人事业务,由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代理。

这样就产生了人事代理制模式下的高校辅导员新生群体,这一特殊群体有以下特点:第一,由于高校对人才质量的要求,这一群体多为硕士研究生;第二,年龄多在25到30岁之间,且男生居多;第三,流动性极强、不稳定因素较多;第四,带有突出的权宜性和明显的临时性特征。据我们初步调查,这一群体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如:在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约有60-80人,吉林艺术学院约有50-70人。

在我们看来,近几年吉林省形成的这一群体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对高校辅导员稳定性的要求;第二,不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第三,这一群体除了能够得到一定的辛苦钱,其他福利待遇、评职晋级等得不到制度性安排,不能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评职晋级需求等现实要求,不利于这些人的成长进步和稳定安心工作。这不仅不符合教育部文件精神,也不利于激发这一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工作对他们来说只能是“权宜之计”,有些人甚至认为自己的处境像“农民工”。

基于这一情况,我们有如下建议:第一,认真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有效解决高校辅导员的归属问题;第二,高校应更新观念,在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同时,把他们放到主体地位上来,相对地满足他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和职业发展需求;第三,在一些高校超编、拿不出编制的前提下,切实从高校发展需要出发,认真考虑这一新生群体的利益,平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省政协委员 韩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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