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公共场所停车位置紧张的状况愈演愈烈,造成违章停车罚款的状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为保障公共交通等的顺利安全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此规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200元罚款。
可以说此项规定对于规范机动车的随意停车、违法占道等不良行为是起到有效的约束、监管作用的,但是长春市在执行此项规定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钓鱼执法或设置陷阱执法、盈利性执法的问题,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过程中,结合“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对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钓鱼执法、设置陷阱执法、盈利执法的行为作出切实的矫正、调整。
长春市各交警大队在处罚机动车随意停车、违法占道等不良行为中的钓鱼执法、设置陷阱执法、盈利性执法主要表现在:禁停标志少,设置隐蔽,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很难发现,这就容易被司机视为“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不是违法行为”的错觉,从而造成驾驶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禁停路段停车的状况。
最典型的路段就是解放大路与义和路之间,吉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前的西民主大街路段。该路段只有在解放大路与西民主大街交汇向右转的路口处有禁停标志,这就导致只有在解放大路向吉大一院往义和路段向右侧行驶的路段上的司机可能在特殊关注的情况下看到禁停标志,但从此处驶入西民主大街吉大一院一侧时,在大约200米左右就可以看到路牌上明确表明“一侧停车”的提示语言,这就导致从此处开过来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很容易将这个禁停路段当成可以一侧停车的路段,存在着严重的设置“陷阱”和“钓鱼”的嫌疑;另外在东民主大街上左转车辆干脆就看不到任何禁停标志,也没有相应的执法人员做必要的提醒和疏导,导致大量司机在无法看到禁停标志却很清楚地能够看到可以“一侧停车”的提示下将车停在了解放大路与义和路交汇处的吉大一院门前的状况。然后朝阳交警大队的交警每隔大约半个小时对此处的违停车辆摄像开罚单(200元人民币)。此处被开罚单的车辆络绎不绝,交管部门亦乐此不疲,因为数量巨大,收入极为可观,为此,笔者专门到朝阳交警大队做过专门统计,该大队为接收违章停车罚款,开设了两个专门的窗口,两个窗口每天早晨八点上班即开始接收处理违法停车罚款事宜,大约每个违法案件处理的时间3-4分钟左右,从上班起至中午十一点半,下午1点到四点半,从周一到周五每天没有片刻中断,提交罚款的人排队从窗口至走廊至交警大队大门外,初步估算每天至少有180至240个车辆接受违停罚款,仅此一项收入每天大约就在38000至48000元,这样接收违章停车罚款就成为交警部门的无本万利,这不仅造成车主的经济损失,更给车主一种交警部门就是罚款部门的不良印象,也不利于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长春市违法停车的问题,更不利于融洽警民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对也不利于十八大以来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贯彻落实。
其他如北方市场后面的金川街等长春市交通较为拥堵的一些路段皆存在此类现象,长春市内各交警大队皆设置专门的罚款窗口接受违章停车罚款,造成广大司机的不满,因此建议长春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全市范围内容易造成违章停车的路段做全面的排查,给予妥善解决,彻底解决违章停车和钓鱼执法、盈利执法的现象。
一是在禁停路段增加鲜明的禁停标志,使得在各个路口转向行驶的车辆都可以看到禁停标志,填平因为提示不到位而有意无意间设置的违停“陷阱”。
二是在重要的路段增加警力做及时的疏导和提示。
三是增加交通宣传,通过交通之声等向广大司机宣传禁停路段,先教后罚。
四是适度增加公共停车场,从根本上为机动车提供较为便利的停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