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时期,央行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多次调高人民币存款利率,对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几次加息后,广大储户为减少利息损失,纷纷忙于办理定期转存业务,既增加了银行部门的业务量,也给储户带来了不便。
长春市政协委员白建英、王百元认为,在定期存款存入时,储户和商业银行双方就存款期限、利率等合同要素达成一致,并以存单形式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约定存期内,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的相关内容,这对于双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存款基准利率调高时,由于商业银行不对定期存款分段计息,多数储户宁可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接受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也会选择提前支取并转存的方式,以获取更高利息收入。而储户采取提前支取并转存定期存款的办法保护自身利益,在储蓄利率调整不频繁时期较为适用,在利率调整频繁时期则并不适用。
因此,建议央行在利率调整频繁的特殊时期,尤其是利率连续上调阶段,对居民定期存款应采取自动转存办法,实行分段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