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东北师范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由中共东北师范大学党委领导下并由东北师范大学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自愿组成的统一战线性质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团结、联系党外高级知识分子,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优势与特长,为地方经济和学校建设发展献计出力。
第三条 日常工作和会员活动:广泛联系和团结校内的党外知识分子;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学校党员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知识分子的联谊活动。
第四条 理事由党委统战部推荐,经本人同意并赞成本会章程,有代表性的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和民主党派成员组成,工作需要由中共领导干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会员有完成本会工作的义务并监督理事会工作;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本会实行理事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本会五年为一届,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换届,理事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名及秘书长,会长会议为常务理事机构,处理常务理事会重要的日常工作。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实际情况推选理事若干名。
第八条 本会经费由校统战经费和社会捐赠及个人赞助。
第九条 本会任务主要包括如下5个部分:
1、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人才聚集的优势和特长,围绕为地方经济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2、贯彻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四方针,加强联系与沟通,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组织各项活动,增进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以利他们的团结与进步。
4、促进会员联谊交友,开展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5、密切联系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意见和要求,培养、举荐党外优秀人才。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未尽事宜可通过会长会议协商或补充相应条款予以解决,
本章程自东北师范大学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