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由统一战线的性质所决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统一战线的性质及任务不同,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确定为15种对象。主要包括:
(1)各民主党派成员;
(2)无党派人士
(3)党外知识分子
(4)少数民族人士
(5)宗教界人士
(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9)自由职业人员;
(10)原工商业者
(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
(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新增加了第(7)、(8)、(9)项和(11)项的“及眷属”为统战工作对象,去掉了“回大陆定居的台胞”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