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人民政协>>正文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2012-08-28 admin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 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关于接受党外知识分子咨询建...
· 讲座预告:党外专家大讲堂—...
· 党委统战部关于2025年专业技...
· 党委统战部关于2025年专业技...
· 讲座预告:台湾人的祖国认同...
· 讲座预告:中外音乐作品鉴赏
· 关于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征集社...
· 关于吉林省欧美同学会(吉林...
· 关于举办“东北师范大学第二...
· 统战简史培训会通知
· 关于召开统战例会的通知
-更多-

               Copyright 东北师范大学党委统战部 © 版权所有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