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重申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是由参政党的地位所决定的,体现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涵。在我国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按照“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要求,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中,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