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无党派知识分子中的代表人士为主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和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无党派知识分子队伍的团结、交流和合作,带领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为扎实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贯彻党的知识分子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 为学校党委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3) 鼓励会员立足本职做贡献,同时积极发挥会员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4)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各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活动,不断扩大为学校师生员工,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项目。
(5)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培养和推荐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6) 密切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不断促进会员间的联谊交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会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4)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具有博士学位或者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本人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
(2) 学校有关组织、部门或会员推荐。
(3) 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4)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 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广泛团结、联系本校无党派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 向本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理事会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其成员候选人经学校统战部门推荐、民主协商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后确定。为确保联谊会的工作交流和创新,会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掌握在50岁以下。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活动经费;
(2) 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