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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胞台属的确认范围
2012-05-09 admin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文件(豫政台[1995]第26号),凡居住在我省的在台人员亲属均属台属。

(1)在台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台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3)伯、叔、姑、舅、侄、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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