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文件(豫政台[1995]第26号),凡居住在我省的在台人员亲属均属台属。
(1)在台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台人员的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
(3)伯、叔、姑、舅、侄、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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