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 。
第二,要坚持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与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还要坚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尤其要注意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工作,让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第三,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一贯手段。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56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与破坏。
第四,要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宗教的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宗教界的爱国人士手中。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要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应遵守宗教政策。要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