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目前,我国有7个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一些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有相应的宗教组织和团体。各级宗教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
任何一个社会团体都有如何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宗教团体也不例外。在思想建设方面,要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随时掌握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讨论,解决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高认识。在组织建设方面,加强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建设。当前要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解决宗教团体新老交替的问题,下决心物色和培养后备力量,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中青年人士充实进去,增强活力,提高宗工作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自我管理。制定规章制度要从各宗教的实际和特点出发,着重解决当前团体在一些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宗教团体自我管理。同时,要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逐步形成完善且有效的管理规章和保证机制。